退货手机
本报讯 “手机才买两天就出现质量问题,经厂家鉴定后可以退货,要按照商品进货价还是销售价退款?”昨日,晋江安海工商所接到消费者何先生的投诉,称其在7月15日花871元购买了一部手机,出现性能故障经检测符合退款条件,但经营者不按消费者购买的价格给予退款,而只按进价780元给予退款。接到投诉后,安海工商所执法人员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到现场予以调解,但商家说店里关于退款就是这样规定的。
对此,执法人员指出,根据国家《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》的相关规定,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,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性能故障的,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、换货或者修理。消费者要求退货时,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,并按销售价格一次退清货款。
昨日下午,在安海工商人员的调解下,商家以销售价全额871元退还给何先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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